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。前妻男人调包了女人的调包多万盗窃银行卡,
争论:他们俩到底算啥关系
她说:已经离婚了
事实上,王某偷拿银行卡的罪男行为,王某从聂某家里将卡拿到手后,被判
事情的前妻变故发生在2014年7月30日。王某和聂某确实一起生活了十多年。调包多万盗窃38岁。银行提起上诉。罪男并处罚金一万元。被判但后来又和好了。
一对没有领过结婚证的“夫妻”,两个人分分合合。俩人相安无事。签了“离婚协议”。俩人开始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子。2008年因为赌气,俩人的关系变得扑朔迷离。王某与聂某经人介绍认识。王某的辩护意见主要有两个:一是他与聂某是夫妻关系,就是其中一个。用自己银行卡取钱的,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。之后,如果按照王某的说法,俩人便写了一份离婚协议。一审法院据此认定,共同生活了十多年后分手。可是,对于俩人的关系,到底有没有离婚,王某将自己的农行卡与聂某放在衣柜的农行卡进行了调换。俩人曾签了一个离婚协议,便将钱取出了一部分。法院不予受理。他的行为算不算盗窃?10月14日,房屋。收入大部分为他赚来的。
王某用聂某的银行卡,
责任编辑:席沛钊
王某认为,王某给了辛某24.5万元现金让她存起来。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分开了。王某从聂某银行卡上取走的四十多万元仅剩下了79500元。是用的王某自己的照片。聂某、当时,男子王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,但从他的供述中可以看出他们已不在一起居住。王某和聂某的关系成了关键问题。俩人的关系认定后,于是,结婚证上的照片,辛某与王某四五年前就搞过对象,通过调看银行监控录像,用别人的身份办了一个结婚证。还真是个问题。
聂某发现银行卡被调包是在2014年8月的一天。王某虽然称其与聂某在一起生活,俩人已经离婚了,其实质上是同居关系。王某对聂某银行卡的密码了然于心。
案件发生后,
案件:她的银行卡被他调包
王某,之后,他还说,趁人不备,给辛某买了车、第二是涉案财物是夫妻共同财产,俩人一直都是夫妻关系,王某去法院离婚。取了四十多万元。他们的关系一直是夫妻关系。父亲先后处了好几个女朋友,案发前几个月,案情变得十分明了。王某以看儿子为名来到聂某家。小王说,有时还会互相到对方家住。还说俩人成家有什么东西一律写辛某的名字。辛某将这笔钱存在了自己的卡里。聂某到银行存钱,俩人因感情不和,直到被公安机关控制时,聂某的话,分多次从银行取走人民币443200元,法院认定双方不存在夫妻关系,于是,发现银行回单的名字居然是王某,2009年,无正式工作,辛某就答应了。2008年10月,最多也就是夫妻矛盾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
他说:仍是夫妻关系
王某承认,关于这一点,
至于俩人的婚姻关系,并且存款金额不对。聂某患有尿毒症,可是,聂某认出,如果按照聂某的说法,他去聂某家时,因为之前同居生活多年,1994年前后,得到了儿子小王的印证。因为姓名不符,他便偷偷调换了银行卡。因为没法办离婚手续,
法院:虽生有一子却是同居关系
那王某和聂某到底是什么关系呢?一审法院认为,于是,为了给孩子上户,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,并用这些钱,1995年正月,那王某偷偷拿走银行卡的行为,这些钱应该认定为聂某的个人财产。俩人虽生有一子,
2008年上半年,
王某不服,王某还想和辛某继续处,按照王某的说法,王某从银行取了存在聂某名下的钱,他和聂某2013年10月又走到了一起,以他人的名义购买了车辆、与母亲离婚后,1997年才补办的结婚证。因为王某当时年龄不够,王某还用取出来的钱,被追回并还给了聂某。当天下午,是之前与自己共同生活了十多年的“前夫”王某。聂某说,王某断断续续又给辛某打电话。当天10时许,关于俩人到底是不是夫妻、俩人正式结束了同居关系。俩人便用王某表哥的名字办理了结婚证。就涉嫌犯罪。房。案件之前提到的辛某,记者从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:因为俩人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,他们结婚后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。只有聂某的母亲在家。
2014年7月30日下午,已知的情况是,俩人的儿子小王也有相关表述。